大馬士革的約翰(John of Damascene)文選

Works of John of Dama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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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 論可言說與不可言說之事,以及可知與不可知之事




第二章


第二章.論可言說與不可言說之事,以及可知與不可知之事。


因此,凡欲論及或聆聽神之事者,必須清楚明白,無論是在神性教義或道成肉身教義[1]中,並非所有事物皆不可言說,亦非所有事物皆可言說;並非所有事物皆不可知,亦非所有事物皆可知[2]。然而,可知之事屬於一類,可言說之事屬於另一類;正如言說是一回事,認識又是另一回事。因此,許多關於神之事,雖隱約可理解,卻無法以恰當的詞語表達;對於超越我們的事物,我們只能根據有限的能力來表達自己;例如,當我們談論神時,我們使用「睡覺」、「憤怒」、「不顧」、「手」、「腳」以及諸如此類的表達。


因此,我們既認識也承認神是無始、無終、永恆、永存、非受造、不變、不改、單純、非複合、無形體、不可見、不可觸、無界限、無限、不可知、不可定義、不可理解、良善、公義、萬物之創造者、全能、全權統治、全覽、萬物之監督者、至高主權者、審判者;並且神是獨一的,即獨一的本質[3];祂以三位格[4]存在並被認識,我說,即父、子、聖靈;父、子、聖靈在所有方面都是一體的,除了未被生、被生和發出之外;並且神的獨生子、道、神,出於祂的憐憫,為我們的救贖,藉著神的旨意和聖靈的合作,無種子受孕,由聖潔的童貞女、神的母親馬利亞,藉著聖靈無瑕地誕生,並從她成為完全的人;並且祂同時是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具有神性和人性兩種本性,在兩種本性中擁有理智、意志、能力和自由,簡言之,按照各自的尺度和比例,即神性與人性,都是完全的,卻歸於一個複合位格[5];並且祂經歷飢餓、口渴和疲憊,被釘十字架,三天經歷死亡和埋葬,升入天堂,祂也從那裡來到我們這裡,並將再次降臨。聖經和眾聖徒的合唱都為此作證。


然而,我們既不知道,也無法言說神的本質[6]是什麼,或祂如何存在於萬物之中,或神的獨生子、神如何虛己,藉著與自然相悖的另一條律法,從童貞女的血肉成為人,或祂如何腳不沾水地行走在水面上[7]。因此,我們沒有能力說出任何關於神的事,甚至無法思想祂,超越那些藉著話語或顯現,藉著舊約和新約[8]的神聖啟示,向我們神聖地啟示的事物。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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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τά τε τῆς θεολογίας, τά τε τῆς οἰκονομίας(ta te tēs theologias, ta te tēs oikonomias,神學之事與救贖歷史之事)。


[2] 狄奧尼修斯,《論神聖名號》,第一章;拿先斯的貴格利,《講道集》第三十四、三十七篇。


[3] οὐσία(ousia,本質,存有)。


[4] ὑποστάσεσι(hypostasesi,位格)。


[5] μιᾷ δὲ συνθέτῳ ὑποστάσει(mia de synthetō hypostasei,一個複合位格)。


[6] οὐσία(ousia,本質,存有)。


[7] 狄奧尼修斯,《論神聖名號》,第二章。


[8] 同上,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