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 證明神是獨一而非多數
第五章
第五章 — 證明神是獨一而非多數
我們已經充分證明有一位神,且祂的本質是不可理解的。然而,神是獨一[1]而非多數,對於相信聖經的人來說,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主在律法之初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2]祂又說:「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3]在先知以賽亞書中我們讀到:「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神。在我以前沒有神被造,在我以後也必沒有。除我以外再沒有神。」[4]主在聖福音中也對祂的父說這些話:「認識你—獨一的真神,這就是永生。」[5]但對於不相信聖經的人,我們將如此論證。
神性是完全的[6],在良善、智慧和能力上毫無瑕疵,無始無終,永恆,無所不在[7],簡而言之,在萬事上都是完全的。那麼,如果我們說有許多神,我們就必須承認這些神之間存在差異。因為如果他們之間沒有差異,他們就是一而不是多。但如果他們之間存在差異,那麼完全性又何在呢?因為凡在良善、能力、智慧、時間或空間上有所欠缺的,都不能是神。正是這種在各方面的同一性,表明神性是獨一而非多數[8]。
再者,如果神有許多位,如何能堅持神是無所不在的呢?因為一位所在之處,另一位就不能存在[9]。
此外,世界如何能由多位神治理,並免於解體和毀滅,而統治者之間卻可見爭鬥激烈呢?因為差異會引發爭鬥[10]。如果有人說每一位神各管轄一部分,那麼建立這個秩序並給予每一位神特定領域的是什麼呢?因為這反而會是神。因此,神是獨一的,完全的,無所不在的,宇宙的創造者,以及它的維護者和治理者,超越並先於一切完全。
此外,二元性源於一元性是自然的必然[11]。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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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異讀作「但祂是獨一的」。
[2] 出埃及記二十章2、3節。
[3] 申命記六章4節。
[4] 以賽亞書四十三章10節。
[5] 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
[6] 參見托馬斯·阿奎那,《神學大全》第一部,第11問,第4條;另參見下文第四卷,第二十一章。神性合一的問題,在那些撰寫反對馬吉安派和摩尼教的教父們,以及雅典那哥拉的著作中,也以類似方式處理。
[7] 或作「無限的」;ἀπερίγραπτον(aperigrapton,無所不在)。
[8] 下文第四卷,第二十一章。
[9] 尼撒的貴格利,《教理問答序言》。
[10] 拿先斯的貴格利,《講道集》第三十五篇。
[11] 參見丟尼修,《論神聖名號》,第五章,第十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