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論神性在其一個位格中,是整體與人性整體聯合,而非部分與部分聯合。
第六章
第六章.論神性在其一個位格中,是整體與人性整體聯合,而非部分與部分聯合。
普遍和一般性的事物是針對其所包含的特殊事物而言的。因此,本質是普遍的,因為它是一種εἶδος(eidos,形式、類別、物種),而位格則是特殊的。它之所以特殊,並非因為它只擁有本性的一部分而沒有其餘部分,而是從數字意義上來說是特殊的,因為它是個體。因為位格之間的差異據說在於數字而非本性。因此,本質是針對位格而言的,因為在同一形式的每個位格中,本質都是完美的。因此,位格之間在於本質上沒有差異,而是在於其特徵屬性(這些屬性確實是位格的特徵,而非本性的特徵)上有所不同。因為他們確實將位格定義為具有屬性的本質。因此,位格包含普遍和特殊,並具有獨立的存在[2],而本質沒有獨立的存在,而是在位格中被觀照。因此,當其中一個位格受苦時,整個本質,作為能夠受苦的[3],被認為在其一個位格中受苦,其程度與該位格所受的苦難相同,但這並不必然意味著同一類別的所有位格都必須與受苦的位格一同受苦。
因此,我們承認神性的本性在其每個位格中都是完全和完美的,在父裡面是完全的,在子裡面是完全的,在聖靈裡面是完全的。因此,父是完全的神,子是完全的神,聖靈是完全的神。同樣地,在聖三一獨一神的道成肉身中,我們認為神性的本性在其一個位格中是完全和完美地與人性的整體本性聯合,而非部分與部分聯合[4]。神聖的使徒確實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5],也就是說,在祂的肉身裡。祂受神默示的門徒,對神聖事物有著深刻認識的丟尼修說,整個神性在其一個位格中與我們相交[6]。但我們不會被迫認為聖神性的所有位格,即三位,與人性的所有位格在位格上合而為一。因為父和聖靈參與神道成肉身,除了按照美善的旨意和喜悅之外,沒有其他方面。但我們認為,神性的整個本質與整個人性聯合。因為神子沒有遺漏祂起初創造我們時所賦予我們本性的任何事物,而是將它們全部取在自己身上,包括身體和靈魂(有理性和悟性),以及它們所有的屬性。因為缺乏其中之一的受造物就不是人。但祂以祂的豐盛取了我的豐盛,並將整體與整體聯合,好使祂能以祂的恩典將救贖賜給整個人。因為未曾被取的部分不能被醫治[7]。
因此,神的道[8]藉著心智與肉身聯合,心智介於神的純潔與肉身的粗糙之間[9]。因為心智掌管靈魂和身體,但心智是靈魂最純潔的部分,而神是心智的純潔。當心智被那更卓越的所允許[10]時,基督的心智證明了它自己的權柄[11],但它受那更卓越的管轄和順服,並行那神聖旨意所預定的事。
此外,心智已成為與其位格聯合的神性的居所,正如身體也明顯是如此,並非作為一個「同住者」[12],這是異端所犯的邪惡錯誤,他們說一個斗不能容納兩個斗,因為他們用物質的標準來判斷非物質的事物。如果神性只有一部分與人性的一部分聯合,基督又如何能被稱為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並被說成與父和我們同本質呢[13]?
此外,我們認為我們的本性已從死裡復活,升到天堂,並坐在父的右邊:並非所有人的位格都從死裡復活並坐在父的右邊,而是我們整個本性在基督的位格中發生了這事[14]。誠然,神聖的使徒說,神使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15]。
我們還認為,這種聯合是透過共同的本質發生的。因為每個本質都是其所包含的位格所共有的,而且不可能找到一個部分和特殊的本性,也就是說,本質:否則我們就必須認為相同的位格在於本質上既相同又不同,並且聖三一在於神性上既相同又不同。因此,在每個位格中都可以觀察到相同的本性,當我們說道的本性成了肉身時,正如蒙福的亞他那修和區利羅所說,我們是指神性與肉身聯合。因此,我們不能說「道的本性受苦了」;因為其中的神性沒有受苦,但我們說人性在基督裡受苦了,然而絕非[16]指所有人的位格,我們進一步承認基督在祂的人性中受苦了。因此,當我們談到道的本性時,我們是指道本身。而道既有本質的普遍要素,也有位格的特殊要素。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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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εἶδος(eidos,形式、類別、物種)。
[2] 這些詞僅見於Cod. Reg. 2927。
[3] οὐσία παθητή(ousia pathētē,能受苦的本質)和πέπονθε(peponthe,受苦)在某些版本中被省略。
[4] 反對亞流、亞波里拿留和塞維魯派。
[5] 西二9。
[6] 丟尼修,《論神名》,第二章。
[7] 亞他那修,《論基督的救贖》;拿先斯的貴格利,《致革利免書信一》及《講道一》;區利羅,《約翰福音》第八章。
[8] 參見拿先斯的貴格利,《講道一》等。
[9] 貴格利,《講道一》,38-51。
[10] περιχωρεῖται ὑπὸ του κρείττονος(perichōreitai hypo tou kreittonos,被那更卓越的所允許)。
[11] 下文,第十八章。
[12] ου σύνοικος(ou synoikos,非同住者)。有人建議讀作αὐτοῦ σύνοικος(autou synoikos,祂的同住者)或ὡς σύνοικος(hōs synoikos,如同住者)。
[13] 貴格利,《致革利免書信一》。
[14] 亞他那修,《論基督的救贖》。
[15] 弗二6。
[16] 原文:ὑπεμφαίνοντες(hypemphainontes,暗示)。異讀:ἐμφαίνομεν(emphainomen,我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