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論歸屬
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五章.論歸屬。
當留意[1],歸屬[2]有兩種:一種是自然且本質的,另一種是位格且相對的。自然且本質的歸屬,是指我們的主因著祂對人的愛,取了我們的人性及我們一切的自然屬性,在性質和真理上成為人,並經歷了那自然之事。而位格且相對的歸屬,是指任何人出於憐憫或愛等原因,相對地承擔他人的位格,並代替他發言,說出與自己無關的話語。我們的主就是以這種方式歸屬了我們的咒詛、我們的被棄,以及其他非自然之事:並非祂自己是或成為了這些,而是祂承擔了我們的位格,將自己列為我們中的一員。這句話的意義應當如此理解:「為我們成了咒詛」[3]。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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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Max. ad Marin. in solut . 1 dubit. Theod .
[2] Greg. Naz., Orat . 36; Athanas., De Salut. adv. Christi.
[3] Gal. iii.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