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論安息日,駁斥猶太人。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 — 論安息日,駁斥猶太人。
第七日稱為安息日,意指安息。因為神在其中歇了祂一切的工[1],正如神聖聖經所說:因此,日子的數目達到七,然後又循環回來,從第一日開始。這是猶太人珍貴的數字,神命定它應受尊崇,且非偶然,而是對違犯者施加最嚴厲的懲罰[2]。祂這樣命定並非簡單,而是出於某些屬靈和明察者以奧秘方式理解的原因[3]。
就我這無知之人所知,從較低級、較遲鈍的事物說起,神深知以色列人的遲鈍、肉體的愛以及對物質的傾向,因此制定了這條律法:首先,是為了讓僕人和牲畜得以安息[4],正如經上所記,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5];其次,是為了讓他們從物質的紛擾中得到安寧時,可以聚集到神面前,將整個第七日用於詩篇、讚美詩和屬靈的歌唱,以及研讀神聖聖經,並在神裡面安息。因為[6]當律法不存在,也沒有神所默示的聖經時,安息日並未被分別為聖歸給神。但當摩西頒布神所默示的聖經時,安息日就被分別為聖歸給神,以便那些不將整個生命獻給神,不將自己的慾望順服於主如同順服父親,而是像愚昧僕人的人,可以在那一天多談論安息日的實踐,並從他們生命中抽出極小、確實是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來事奉神,這乃是出於對違犯者所面臨的懲戒和懲罰的懼怕。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的人設立的[7]。摩西確實是第一個與神禁食四十晝夜,又再禁食四十晝夜的人[8],因此他無疑在安息日也忍受飢餓,儘管律法禁止在安息日自苦。但如果他們反駁說這發生在律法之前,那麼他們對提斯比人以利亞有何話說?他只吃了一餐,卻走了四十天的路程[9]?因為他這樣在安息日自苦,不僅忍受飢餓,還走了四十天的路程,打破了安息日:然而,頒布律法的神並沒有向他發怒,反而在何烈山向他顯現,作為他美德的獎賞。他們對但以理有何話說?他不是禁食了三週嗎[10]?再者,如果嬰孩出生第八天恰逢安息日,全以色列人不是都在安息日給孩子行割禮嗎[11]?他們不是在安息日遵守律法所規定的嚴格禁食嗎[12]?此外,祭司和利未人不是在會幕的工作中褻瀆安息日,卻被認為是無可指責的嗎[13]?是的,如果一頭牛在安息日掉進坑裡,將它拉出來的人是無可指責的,而忽略不為的人則被定罪[14]。全以色列人不是抬著神的約櫃繞耶利哥城牆七天嗎,其中當然包括安息日[15]?
因此,正如我所說[16],為了確保有閒暇敬拜神,以便僕人和牲畜都能將極小的一部分獻給祂並得到安息,安息日的遵守是為那些仍然幼稚、受制於世上蒙學[17]、無法理解身體和文字之外事物的肉體之人所設計的。但當日期滿足的時候,神就差遣祂的獨生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18]。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子[19]。所以我們不再是僕人,而是兒子[20]:不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我們不再因懼怕而部分地事奉神,而是有義務將我們整個生命獻給祂,並使那僕人,我指的是憤怒和慾望,停止犯罪,並命令它獻身於事奉神,總是將我們所有的慾望導向神,並將我們的憤怒武裝起來對抗神的仇敵:同樣地,我們也阻止那牲畜,即身體,脫離罪的奴役,並催促它盡力協助神聖的誡命。
這些是基督的屬靈律法所吩咐我們的,那些遵守這律法的人就超越了摩西的律法。因為那完全的來到,這部分的就廢去了[21]:當律法的遮蓋,即幔子,因救主的受難而被撕裂,聖靈以火焰的舌頭顯現時,文字將被廢除,肉體的事物將終止,奴役的律法將被成全,自由的律法將賜給我們。是的[22],我們將慶祝人性完美的安息,我指的是復活後的日子,在那日,生命之主和我們的救主耶穌,將引導我們進入應許給那些在靈裡事奉神之人的產業,這產業祂自己作為我們的先鋒,在祂從死裡復活後已經進入,並且在那日,天堂的門為祂敞開,祂以肉身坐在父神的右邊,那些遵守屬靈律法的人也將來到那裡。
因此,我們這些憑著靈而不是憑著字句而行的人[23],所應當做的就是完全放棄肉體的事物,進行屬靈的事奉並與神相交。因為割禮是放棄肉體的享樂以及一切多餘和不必要的事物。因為包皮不過是生殖器官上多餘的皮膚。確實,一切不源於神也不在神裡面的享樂,對於享樂來說都是多餘的:而包皮就是它的預表。此外,安息日是停止犯罪;所以這兩件事恰好是一回事,因此,當屬靈的人遵守這兩者時,根本不會造成任何違背律法的情況。
再者,請注意[24],數字七表示所有現今的時光,正如最有智慧的所羅門所說,要分給七個,或分給八個[25]。而神聖的歌者大衛[26],當他創作第八篇詩篇時,歌頌了死人復活後的未來復興。因此,既然律法吩咐第七日應當停止肉體的事務,並專注於屬靈的事務,這就向那些有心看見神的真以色列人奧秘地指出,他們應當在所有時光中將自己獻給神,並超越肉體的事物。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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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創二2。
[2] 出十三6;民十五35。
[3] 拿先斯的貴格利,《講道集》44。
[4] 申五14。
[5] 箴十二10。
[6] 厄丕法尼,《信仰闡釋》22。
[7] 提前一9。
[8] 出二十四18;三十四28。
[9] 王上十九8。
[10] 但十2。
[11] 創十七12。
[12] 利十六31。
[13] 太十二5。
[14] 厄丕法尼,《異端》30,32,及《異端》82及以下:亞他那修,《論割禮與安息日》。
[15] 約書亞記三。
[16] 亞他那修,同上。
[17] 加四3。
[18] 同上,4,5。
[19] 約一12。
[20] 加四7。
[21] 林前十三10。
[22] 亞他那修,同上。
[23] 同上。
[24] 拿先斯的貴格利,《講道集》42。
[25] 傳十一2。
[26] 詩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