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士革的約翰(John of Damascene)文選

Works of John of Damascene
用語選擇

第25章 論割禮




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五章 論割禮


割禮[1]是在律法之前賜給亞伯拉罕的,在蒙福之後,在應許之後,作為一個記號,將他、他的後裔和他的家眷與他所居住的外邦人分開[2]。這很明顯[3],因為當以色列人獨自在曠野度過四十年,沒有與任何其他民族往來時,所有在曠野出生的人都沒有受割禮;但當約書亞[4]帶領他們渡過約旦河時,他們受了割禮,並且設立了第二條割禮的律法。因為在亞伯拉罕時代,割禮的律法已經賜下,但在曠野的四十年中,它被擱置了。神再次將割禮的律法賜給約書亞,在渡過約旦河之後,正如約書亞記所記載的:「那時,主對約書亞說:『你要用火石刀,再給以色列人行割禮。』」[5]稍後又說:「以色列人在曠野的巴塔里斯[7]走了四十二[6]年,直到所有從埃及出來的戰士都未受割禮,因為他們不聽從主的話:主向他們起誓,必不讓他們看見主向他們列祖起誓要賜給他們的那流奶與蜜之地。他們的兒女,就是主興起來代替他們的,約書亞都給他們行了割禮:因為他們未受割禮,因為他們在路上沒有給他們行割禮。」[8]所以割禮是一個記號,將以色列人與他們所居住的外邦人分開。


此外,它也是洗禮的預表[9]。因為正如割禮不是割除身體上有用的部分,而只是割除無用的多餘部分,所以藉著聖洗禮,我們從罪中受割禮,而罪顯然可以說是慾望的多餘部分,而不是有用的慾望。因為一個人完全沒有任何慾望,也從未體驗過快樂的滋味,這是不可能的。但快樂的無用部分,也就是說,無用的慾望和快樂,這就是罪,聖洗禮將我們從中割禮出來,在額頭上給我們寶貴的十字架作為記號,不是為了將我們與外邦人分開(因為所有民族都接受了洗禮,並被十字架的記號印記),而是為了在每個民族中區分信徒與不信者。因此,當真理顯明時,割禮就是一個無意義的預表和影兒。所以割禮現在是多餘的,並且與聖洗禮相悖。因為受割禮的人,就是欠了行全律法的債[10]。此外,主受割禮是為了成全律法:祂成全了全律法,並遵守了安息日,為要成全並堅立律法[11]。而且在祂受洗之後,聖靈以鴿子的形狀降在祂身上,向世人顯現,從那時起,屬靈的事奉、生活行為和天國就被傳講了。


腳註


----------


腳註


[1] 殉道者猶斯丁,《與特來弗對話錄》,第241頁。


[2] 創十七10。


[3] 屈梭多模,《創世記講道集》第39篇。


[4] 原文:᾽Ιησοῦς。


[5] 書五2。


[6] 同上,6。


[7] 原文:Βατταριτίδι,如手稿所示;但在《西斯廷聖經》中,應讀作μαδβαρείτιδι。以色列人居住的曠野被稱為「專有名詞」馬德巴拉,源自希伯來文רבדמ,意為曠野。


[8] 書五6-7。


[9] 貴格利·拿先斯,《講道集》第40篇。亞他那修,《論安息日與割禮》。


[10] 加五3。


[11] 太五17。